浙江: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依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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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依法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2021年4月10日起實施。
《意見》共39條,分嚴格招標投標程序、優化招標投標市場營商環境、深化招標投標規范創新、打擊招標投標違法行為、推進招標投標信息化建設、推動招標投標信用管理、嚴肅招標投標工作紀律七個部分。
1.嚴格招標投標程序。主要明確適用范圍和嚴格招標程序、備案前公示制度、截止時間規定等,共三條。
2.優化招標投標市場營商環境。主要明確交易監管層級和體制改革、統一市場主體庫建設和項目代碼管理、統一文件目錄管理、統一招標文件示范文本體系、統一評標專家庫、限制和壁壘情形、招標投標信息公開等,共七條。
3.深化招標投標規范創新。主要明確招標人主體責任、推進評定分離改革、工程總承包招標階段、資格預審條件和評標方法選用、資質業績條件設定、否決條款設置和實質性響應、評標基準價調整、保證金改革、在建工程約定、澄清和詢問要求等,共十條。
4.打擊招標投標違法行為。主要明確違規招標情形、舉報有關規定、民事責任約定、提高違法成本、加強評標專家管理、補充串通投標情形、構建多方監管體系等,共七條。
5.推進招標投標信息化建設。主要明確省公共服務平臺地位、全流程電子化要求、長三角區域合作、智慧監管等,共四條。
6.推動招標投標信用管理。主要明確推進信用監管、加強“兩場”聯動、信用信息公開等,共三條。
7.嚴肅招標投標工作紀律。主要明確招標人責任、行政監督部門責任、支持創新綠色發展、實施時間等,共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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