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能源法通過!推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鼓勵發展綜合能源服務
11月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這部法律共九章,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能源規劃、能源開發利用、能源市場體系、能源儲備和應急、能源科技創新、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素材來源:新華網
堅定綠色發展
明確支持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
此次通過的《能源法》,根據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提出的“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健全綠色低碳發展機制”“健全綠色消費激勵機制”等精神,明確支持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
首先,優化能源結構,明確國家支持優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開發和清潔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進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
其次,建立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全面轉型新機制,加快構建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體系。
三是,對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作出專門規定。
四是,明確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
五是,通過實施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等制度,建立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鼓勵能源用戶優先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潔低碳能源,明確公共機構應當優先采購、使用可再生能源等清潔低碳能源以及節約能源的產品和服務。
六是,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提高電網對可再生能源的接納、配置和調控能力。
堅定雙碳目標
邁進更加規范、高效的可持續發展階段
根據我國國情、能源發展戰略目標和能源發展實際,《能源法》回答了能源領域發展的方向、目標、原則,規定了相關方的責任和義務,系統指導我國能源領域發展中的重大方向、重要原則和重點任務,對推動能源高質量發展、保障國家能源安全具有重大意義。
在管理與監管領域,《能源法》賦予了政府部門相應的管理(宏觀)和監管(微觀)權力,也對政府部門設置了相應的責任和義務,未來很長時間內清潔能源的推廣、監管將成為政府部門工作的重點內容。
在能源應用方面,《能源法》中明確規定公共機構優先采購、使用清潔能源;對經營、生產等用能企業設置相關義務性條款,不同企業需要依法承擔各自的法定義務。這些都將加快終端消費市場清潔能源替代傳統能源的節奏、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醫院、學校、酒店、交通、鋼鐵、水泥、化工、制造、養殖、種植等各行業高耗能企業發展必須尋求清潔、節能、節約、高效的能源替代解決方案,也必將帶來更加龐大的清潔能源需求量。在能源供應和服務方面,電氣化依然是能源發展的主要路徑,如推動燃煤發電清潔高效發展、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
《能源法》還提到:國家推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勵發展分布式能源和多能互補、多能聯供綜合能源服務,積極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場化節約能源服務,這也預示著未來的能源服務將朝著綜合、智能、高效、節能的大方向前進。
《能源法》起草工作自2006年啟動到今天正式通過,歷經十九年數次易稿,這是因為能源立法錯綜復雜,涵蓋眾多品種從開發、供應到利用的整個過程,涉及從政府、行業、企業到社會公眾的利益。
從清潔熱水、到清潔熱能,再到如今的綜合能源業務,四季沐歌工程業務發展始終與能源發展趨勢、市場需求保持同頻,最能深刻感知能源發展的復雜性。以客戶為中心,致力高效解決建筑、園區、城市的冷暖水電等綜合用能問題,四季沐歌在云源管端儲的研發生產力基礎上,在20000+清潔能源工程項目的操作經驗中,摸索出一套契合能源發展趨勢與客戶利益的服務模式,整合央國企、熱力公司、工程伙伴、綠色金融、科研機構、行業協會、高等院校、數智數控等資源搭建低碳能源生態戰略聯盟圈,完成集咨詢、規劃、投資、設計、安裝、施工、運維等一體系統化的整體服務,綜合光儲泵充可再生能源產品與技術、以智慧分布式能源站的方式提供能源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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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世界,美好生活。在《能源法》指引下,中國能源行業將實現高質量發展、雙碳戰略得以快速推進、新質生產力全面提升。在新進程中,四季沐歌將時刻保持創新精神、提升綜合能源服務力,為能源發展中的各方提供專業而高效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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