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發展空氣源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熱泵技術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吉林省城鄉建設領域碳達峰技術導則》的通告。
導則部分內容如下:
5.3.4 冷熱源機組能效系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 55015、《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GB/T51350 的規定。生活熱水制備應優先利用太陽能、熱泵等熱源型式,并應采用高效設備。
6.6.1 城市供熱應根據各地區資源稟賦及負荷特點,合理選擇清潔、高效、低碳能源,充分利用太陽能、風能、地熱、生物質等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資源,因地制宜選擇熱泵、電鍋爐等清潔取暖技術,鼓勵發展相變儲熱、電儲熱等其他清潔儲熱技術。
6.6.4 集中供熱系統采用鍋爐作為熱源時,應對排煙溫度超過 80℃的鍋爐房設置煙氣余熱回收熱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7.2.1 在技術經濟合理的條件下,應因地制宜發展工業余熱源、空氣源、污水源、地熱源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熱泵技術,提高城鎮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7.2.10 地源熱泵系統工程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地源熱泵系統工程勘察標準》CJJ/T 291、《地源熱泵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 50366的規定。地源熱泵系統設計制熱性能系數與制冷能效比,均不應低于現行國家標準《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工程評價標準》GB/T 50801規定的 2 級水平。
7.2.11 在滿足土壤冷熱平衡及不影響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情況下,宜采用淺層土壤源熱泵技術。在進行資源評估、環境影響評價基礎上,應采用梯級利用方式開展中深層地熱能開發利用。
7.2.12 空氣源熱泵供暖時應采用低環境溫度型機組,冬季設計工況狀態下熱泵機組制熱性能系數(COP)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 55015 的規定。當室外設計溫度低于空氣源熱泵機組平衡點溫度時,應設置輔助熱源。空氣源熱泵系統應采取防凍措施。
7.3.3 大型商場、辦公樓、酒店、機場航站樓等建筑宜采用熱泵、蓄熱電鍋爐。
7.3.4 選擇家用產品時,宜采用熱泵熱水器、高效電爐灶等替代燃氣產品,且宜采用高效直流電器與設備。
7.4.5 采用蒸汽壓縮循環的冷水(熱泵)及直膨式空調機組,應優先使用低 GWP 值的替代制冷劑。
7.4.8 建筑供熱宜采用垃圾焚燒發電余熱,也可采用集中供熱熱網、熱泵、空調余熱和其他廢熱等節能方式,通過能量梯級利用,實現綠色低碳循環發展。
10.5.6 農村宜根據本地資源稟賦、基礎設施、能源價格、生活習慣、經濟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選擇生物質、太陽能、空氣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清潔供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