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構建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
發表于: 來自:中國政府網
9月24日,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其中提到,加快構建統一的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統籌環境標志認證、節能低碳產品認證、節水產品認證、可再生能源產品認證和綠色設計產品評價制度,納入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實行統一管理,實施綠色產品全項認證或者分項認證。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生態環境部等有關部門統一發布綠色產品標識、評價標準清單和認證目錄。認證機構應當根據企業需求,依據納入綠色產品評價標準清單的標準開展全項認證,并采信分項認證結果,避免重復檢測和認證。在具備條件的領域,增加企業自我聲明的評價方式。在已開展綠色產品認證的領域,政府采購按規定優先采購或者強制采購具備綠色產品標識的產品。(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水利部、商務部、國家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明確規定外,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在綠色產品認證與標識體系之外設定和實施涉及產品節約能源、節約資源、環境保護、低碳、綠色等方面的認定、認證、評比、評價、評選、標識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