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不得對天然氣擅自限供、停供、減供或提高價格
發表于: 來自:河北省發改委
日前,河北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天然氣價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自10月1日起,天然氣轉供代輸價格按照輸氣管道長度每10公里0.01元/立方米的原則核定,且整條管道核定終端價格控制在上一級省內短途管輸價格30%以內,最高不超過0.06元/立方米。對沒有實質性管網投入或不需要提供輸氣服務的加價,要予以取消。
《通知》要求,各地要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相關要求,切實減少供氣環節,從嚴審核轉供代輸價格。完善價格聯動及配氣價格形成機制。2021年底前,凡是通天然氣的市、縣均要建立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做到市縣全覆蓋。各市縣要按照相關規定,進一步完善配氣價格形成機制,將與配氣業務相關的投入、成本等因素,納入配氣價格統籌考慮,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費。設區市范圍內,跨縣(市、區)的城鎮燃氣企業配氣價格授權設區市統一管轄。
《通知》強調,規范城鎮燃氣工程安裝收費管理。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配套建設規劃紅線內的燃氣工程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燃氣工程安裝收費范圍僅限于建筑區劃紅線內產權屬于用戶的資產,收費標準原則上由市場競爭形成。燃氣工程安裝企業要在顯著位置標明收費標準和價格構成,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確定收費標準,不得有價格欺詐、暴利等不正當價格行為。
居民生活用氣是指城鄉居民家庭住宅(含獨立采暖),以及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養老福利機構等生活用氣,不包括集中供熱用氣,按現行居民用氣價格政策執行。對城鄉居民生活用氣中的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養老福利機構等執行居民用氣價格的非居民用戶,氣價水平按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一檔、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
居民“煤改氣”采暖用氣和居民日常生活用氣,一律執行居民生活用氣價格。農村居民“煤改氣”采暖用氣價格執行階梯氣價一檔標準。
《通知》最后強調,上游氣源和下游供氣企業均不得以居民氣量不足等名義擅自限供、停供、減供或提高價格,要確保居民用氣充足供應價格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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